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》的公告
根据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4 号)相关规定,我局拟将下列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,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:
| 序号 | 纳税人名称 | 法定代表人 | 违法事实 | 法律依据 | 文书名称 | 文书文号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铜陵锋园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李纪锋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28 号 |
| 2 | 铜陵楠木园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周炳楠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3 5 号 |
| 3 | 铜陵洁阎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阎从洁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39 号 |
| 4 | 铜陵连梅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姚连根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40 号 |
| 5 | 铜陵敬鸣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马 敬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31 号 |
| 6 | 铜陵艳安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侯艳艳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37 号 |
| 7 | 铜陵怀金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于怀林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30 号 |
| 8 | 铜陵克文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白克文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32 号 |
| 9 | 铜陵梅红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喻红梅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34 号 |
| 10 | 铜陵艳枫种植场(个人独资) | 侯艳艳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26 号 |
| 11 | 铜陵咏林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孙咏琪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38 号 |
| 12 | 铜陵昆鹏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黎昆鹏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33 号 |
| 13 | 铜陵堂丰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王忠堂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36 号 |
| 14 | 铜陵敬源种植场(个人独资) | 马 敬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27 号 |
| 15 | 铜陵锋林种植家庭农场(个人独资) | 李纪锋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,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 29 号 |
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,到我局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》。
联系地址: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东路231号
联系电话:0562-2801686
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2026 年 4 月 9 日